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发展局
新招商[2008]88号 签 发:姚建新
关于同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
成立新疆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对团结和带领江西投资企业参与新疆开发建设,推动两省区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新疆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新疆江西企业联合会成立后,要严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管理,加强理事会领导班子建设,制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建立管理完善、行为规范、制度健全、自律诚信的工作体系,以服务会员企业和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开展工作,研究落实为会员企业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江西企业在新疆投资发展,发挥好企业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新疆与江西两省区合作与发展、建设和谐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请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等手续,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发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协作 联合会 江西 批复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工商联,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共印:25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发展局 2008年9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