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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选举办法

[作者:新疆江西商会  来源:新疆江西商会  时间:2008-10-20 22:03:49  阅读:13161次][字体:字体颜色]

(审议稿)

  一、根据《社团管理条例》和新疆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章程》(草案)规定,制定本会选举办法。

  二、新疆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选举大会接受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新疆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理事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具备以下基要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能以大局为重,具有较高威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能团结和带领在疆江西投资企业共同做好工作;

  (四)热爱商会事业,熟悉社团规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新疆江西企业联合会(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机构职数按以下原则设置:

  (一)商会理事会理事人数按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设置。凡江西商会会员,承认商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热心参加商会活动的,一般可成为理事会理事;

  (二)商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商会本届理事会设会长1人,会长为商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12人,副会长若干人;

  (四)商会本届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监事3人组成;

  (五)、商会设秘书长1人。

  五、商会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按顺序选举产生。

  (一)商会理事会及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商会筹备组酝酿推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

  六、选举商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由一名商会筹备组负责人宣读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对候选人表决时,按照同意、不同意、弃权分别举手表决,监票人统计各类票数。商会理事会成员应以到会会员半数以上举手表决同意,方可当选,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章程》规定,今天应到会员人数已占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选举有效。选举时,会员代表有权对候选人发表意见。

  七、商会理事会选举指定监票人2名,负责计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八、此办法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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